1. 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如下:
1)生產性服務業的一般納稅人,適用5%的加計抵減政策(原為10%);生產性服務業是指提供的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銷售額占公司全部銷售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2)生活性服務業的一般納稅人,適用10%的加計抵減政策(原為15%);生活性服務業是指提供的生活服務取得銷售額占公司全部銷售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2. 需要享受此政策的一般納稅人,需在年度首次確認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一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即可享受此政策。
3. 此政策截止時間,目前尚無相關規定。
參考:國家稅務局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